被证明人是本村或者社区的居民(一般以“兹有”开头,然后是“我社区居民XXX”)
被证明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家中有几口人(一般以户口本人口数为准)等。
具体内容要写清楚该家庭情况,比如父母体弱多病,或者家中谁生病住院花费巨大。
贫困需要出生证明吗-2003年没有出生证明去哪里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四章 补发与报废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