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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劳动合同没终止
最佳答案:
用人单位角度
- 及时沟通: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联系,明确双方是否愿意续签劳动合同。若双方达成一致,应尽快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办理续签手续;若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应依法提前通知劳动者,并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
- 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在终止劳动合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角度
- 主动联系:劳动者应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合同续签或终止的意向。若希望续签,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手续;若不续签或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应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 维护自身权益:若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证明或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处理异地劳动合双方应特别注意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签了三年劳动合同,中途单位要求到异地上班,不去,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有无赔偿?
1、合同能生效吗
合同内容,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2、能要要求公司赔偿金吗
可以要求赔偿金
3、该如何赔偿?
公司辞退你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的,赔偿1(0.52)月的工资。
公司直接叫你离职,未一个月提前书面告知的,赔偿2(1+0.52)个月工资。
4、是否就是3个月
试用期限是根据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进行规定的。
不满1年合同试用期1个月,不满3年的2个月,3年及以上的可以6个月
5、企业必须在三个月到期前决定试用员工的去与留。。
决定去留是在正式用工1个月就可以知晓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就必须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限。
当然试用期限中,如果你违反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或者达到约定中辞退的标准,都是可以将你辞退的。
6、没填写盖章日期。
可能是为了避免试用期满1个月后,还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7、理由是我和公司的岗位有差距
如果“办事处主管都是认可我的工作的,也同意我转正”,那么公司的辞退理由不成立,你也可以拒绝辞退。 但是需要你举证,叫那些主管帮你作证,你表现不错~~~。
个人见解:
根据你的描述,个人感觉这个公司肯定法制意识还是比较到位的,如果公司想裁员,估计你很难再继续在那里工作了。建议,跟公司协商下,拿到2个月的工资,早日另谋高就吧。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提起仲裁的话,就要注意证据的保全,收集好材料。
现在受经济危机影响,很多公司不景气,现实也很无奈,没办法的事。如果不是急需工作人员的话,公司裁员肯定挑一些新手来。因为即使提起仲裁,也不会有多少的赔偿,公司都会支付的起,为您的遭遇感到惋惜。祝您早日寻觅到更好的工作岗位。
附:参考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在国企工作16年,已签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因本人需迁居外地,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哪种方式可以获得补偿?
以下方式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违法之处,你只能协商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适当的经济补偿。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是否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只能协商。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现在要搬走外地怎么补偿
单位解雇或者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辞职,可以要求单位补偿5个月工资,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要求补交社保或者现金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