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廉租房租赁合同(海口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本文目录:

海口廉租房租赁合同

 最佳答案:

      海口廉租房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维修责任、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具体如下:

      房屋基本信息

      - 明确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租赁期限

      - 确定租赁的起止时间。

      租金及支付方式

      -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包括租金的数额、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

      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规定房屋的用途,通常仅限于居住,并明确使用要求。

      维修责任

      - 确定房屋维修的责任方,通常小修由承租人负责,大修由出租人负责。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明确违约责任,如未按期支付租金、擅自转租等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其他约定

      - 包括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如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改变房屋用途、长期未居住或未交纳租金等。

      合同还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名称)和住所,以及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签订日期等。

海口廉租房租赁合同

海口申请廉租房具体所需材料

      申请廉租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份申请表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异或丧偶的家庭还需提供相关证明。还需提供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如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或单位住房分配证明。

      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的收入证明。任职或受雇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需涵盖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等,以及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收入。对于未达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的所得税及相关纳税凭证;未就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因在本市大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若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需提供《海口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海口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海口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对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孤老、残疾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需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也需提交,《诚信承诺书》也是必不可少的。

      以上所有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均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和住房面积的核定需按照本办法附件的要求执行。

海口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位于海口市主城区内,且在海口主城区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的。

      2、申请人户口在海口市,但不在主城区范围内,已在主城区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2年(低保户、特困户可不受“工作或居住满2年”的限制)。

      3、申请人没有海口市常住户口,但和海口市内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或在海口主城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且已缴纳社保满2年,并在海口主城区内实际居住满2年。

      4、申请人没有海口市常住户口,但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含技术等级),已和海口市辖区内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纳社保满1年,并在海口市主城区内实际居住满1年。

      5、申请人没有海口市常住户口,且不符合以上4项条件,但已在海口市主城区内实际居住满5年及以上。

      海口申请廉租房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异或丧偶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其共同申请人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任职或受雇的,提供任职或受雇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收入未达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不需要提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所得税及相关纳税凭证;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4、因在本市大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海口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海口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海口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7、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孤老、残疾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8、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9、《诚信承诺书》。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20230712@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Li202307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