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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最佳答案:
#赔偿项目
-一般伤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因伤致残赔偿项目:除上述一般伤害赔偿项目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标准
涉及城镇居民的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在家庭总收入中,除去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不可自由支配部分后,余下的为居民可随意支配的收入。它是计算相关赔偿的重要依据。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指城镇居民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务等非商品性支出,但不包括罚没、丢失款和缴纳的各种税款,也不ping包括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涉及农村居民的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反映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计算农村居民被扶养费的标准,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是反映和研究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其他标准
-医疗费: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丧葬费:参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个月标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依据被抚养人劳动能力丧失情况,以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基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全国不同,但同地区固定不变。
#赔偿权利人身份认定
-城镇居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也包括没有城镇户口但已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达到一定期限,且经济收入、生活来源于城镇的人员;狭义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居住,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具有户口或户籍的人员,其城镇户口包括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等非农业户口人员。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ping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
-农村居民:指具有农业户口且在农村居住、生活并以农业生产为自己生活来源的人员,即农村常住人口。
#法律依据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
#处理流程
1.报警与责任认定:首先需要报警并等待交警部门处理,交警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确定赔偿责任。
2.协商赔偿: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由机动车强制险依照法定责任限额承担赔偿责任;若仍有不足,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协议赔偿;如未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则由肇事方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3.诉讼解决:若协商不成,赔偿权利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
#特殊情况处理
-责任方无能力赔偿:如果责任方无能力支付全部赔偿,可通过法律程序执行其财产。如果事故车辆投保了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覆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一定期限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行政诉讼。
-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先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包含哪些方面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害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 在医院诊治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因耽误工作减少的收入,具体内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须的营养费等,责任者需负赔偿责任。
2. 涉及身体残障赔偿方面:
对于因为生活需求增加而导致的必要开支,以及失去劳动力导致的收益损失,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
供养人支付的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持续治疗所需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责任者亦须作出赔偿。
3. 关于死亡赔偿方面:
责任人除了需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点所列费用外,还应支付丧葬费、供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及其亲属在办理丧事时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等额外合理费用。
4. 精神损害赔偿:
被害人(或死者近亲)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益,不能转让或继承。
但如责任人已书面承诺给予货币赔偿,或被害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包含哪些方面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害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 在医院诊治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因耽误工作减少的收入,具体内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须的营养费等,责任者需负赔偿责任。
2. 涉及身体残障赔偿方面:
对于因为生活需求增加而导致的必要开支,以及失去劳动力导致的收益损失,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
供养人支付的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持续治疗所需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责任者亦须作出赔偿。
3. 关于死亡赔偿方面:
责任人除了需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点所列费用外,还应支付丧葬费、供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及其亲属在办理丧事时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等额外合理费用。
4. 精神损害赔偿:
被害人(或死者近亲)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益,不能转让或继承。
但如责任人已书面承诺给予货币赔偿,或被害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和标准方面,全面赔偿原则得到了贯彻。其中,赔偿项目方面新增了康复费和后续治疗费,同时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改为“残疾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
1. 若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除上述第1项外,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 若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 对于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的精神损害,应给予精神损害慰抚金。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都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分为财产与人身损害赔偿,财产赔偿原则上以直接损失为主,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有哪些赔偿?
1、治疗期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才有,出院就没)。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要根据医嘱确定)、交通费。
2、误工费(住院期间和出院恢复期间均有,标准是个人月收入,这需要你朋友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如果达到纳税标准,还需要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
3、伤残等级赔偿费(受伤致残级别需要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等级鉴定,具体适合鉴定的时间是痊愈出院3各月后,然后根据计算标准计算出所获得的赔偿金额)。
4、续医费才(如果将来需要继续治疗的话如假牙、身体功能的恢复等)。
5、辅助器具费(如轮椅等,要根据使用年限计算中辈子要使用多少,然后折算为现金)。
6、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伤残造成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时,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供养人口的抚养费就需要伤害人赔偿,具体标准以当地人均收入为准)。
福建省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谁有啊?
2011年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正式公布数据及结合国民经济增长率,福建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81.3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26.86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750.0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498.33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丧葬费约为14333元(2010年标准)。
以上数据除丧葬费外,其他数据均为福建省统计局官方公布2010年相关数据,可以作为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案件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