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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面积误差怎么收费
最佳答案:
房子面积误差的收费标准具体方式如下: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价款,即多退少补。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 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
-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补足。
-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购房者。
- 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
-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并支付利息。
-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特殊情况
- 规划设计变更
-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
- 解除合同的,开发商应退还已付房款并支付利息,未解除合同的,按上述面积误差处理原则执行。
以上规定旨在保护购房者的权益,确保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准确的房屋面积。购房者在遇到面积误差问题时,应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子面积误差如何计算价格
若出卖方所提供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面积存在差异,且双方在合同中已经就此情况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则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如合同未对此进行明示或者规定不明确时,应依据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则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对实际面积进行按实结算,在此情况下,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其次,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了3%,那么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
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对于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括3%)的部分,买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补足;而对于超出3%的部分,则由卖方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于买方。反之,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对于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括3%)的部分,卖方需向买方返还相应的房价款和利息;而对于超出3%的部分,卖方则需双倍返还给买方。
开发商说房子的面积大了,需要补钱?
房子实际面积比房屋面积大的,在3%范围以内需要补钱,超出3%范围的,由开发商承担。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关于房产交易的其他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买房后发现面积有误差,需要补给开发商差价吗?
买房后发现面积有误差,在3%以内的是需要给开发商补差价的,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