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动派”团队负责人康烨律师受邀参加上大-盈科“刑法十人谈”第一期“客观归责与被害人自我答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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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8日下午,上大-盈科“刑法十人谈”学术活动第1期以“客观归责与被害人自我答责”为主题,在上海大学宝山校区东区法学院502室举行。康烨律师,作为“刑动派”团队负责人,受邀参与了此次活动。与会嘉宾还包括曹坚检察官、陈可倩副教授、钱叶六教授、涂龙科研究员、张伟副教授、张勇教授、赵拥军法官,由张开骏副教授主持。
张开骏副教授首先介绍了活动的主题与背景。客观归责理论起源于德国20世纪30年代,由罗克辛教授发扬光大,成为德国刑法教义学的最后一个巨大成就。该理论在日本和台湾地区刑法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进入21世纪后,被引入我国大陆刑法学界,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客观归责理论因其体系庞大、规则众多,以及对传统犯罪论体系的冲击,至今仍是学术界争议的焦点。
与会嘉宾就客观归责理论的评价与应用展开热烈讨论。部分学者指出,客观归责理论在德国刑法理论中具有重要影响力,但其与我国现有刑法学体系融合度不高,理论体系过于庞杂,可能导致刑法理论体系混乱。客观归责理论中的一些下位规则,如被害人自我答责、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等,具有合理之处,值得我国吸收借鉴。讨论认为,客观归责理论对深化实行行为的理解和过失犯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不宜全盘否定。
讨论还涉及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概念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多数学者认为,危险接受不同于被害人承诺,被害人接受风险并不意味着对结果的承受。学者们进一步指出,自我答责意味着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行为人自我答责和被害人自我答责。被害人自我答责是一种限定刑事追责的原则,对于公法益的答责问题,存在理论与实践上的讨论。在实践中,被害人自我答责的适用范围有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财产损失问题需特别考虑,但并不影响行为人的犯罪成立,仅可能影响量刑。
“刑法十人谈”学术活动是上海大学法学院举办,旨在围绕刑法专门问题开展的学术研讨。活动采取自由讨论式,鼓励每位嘉宾实质性参与,强调学术至上、简朴的原则,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动派团队通过“刑动派基金”提供支持。
“刑动派”律师团队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重要部门之一,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外犯罪等领域。团队在康烨主任的带领下,以专业化、精细化辩护为理念,不断发展壮大。团队成员包括教授、副教授、博士、硕士及具有司法工作、高校背景的专业律师,形成了一支知识层次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辩经验丰富的精英律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