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律师服务-南昌借名买房确权判决书律师|商品房交易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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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叶主任

南昌借名买房确权判决书律师|商品房交易合同纠纷律师

服务内容:房产纠纷

服务范围:新建安义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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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借名买房确权判决书律师|商品房交易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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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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